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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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公司 青岛申凯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4民初774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喜梅,山东荣真(即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申凯通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中凯,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无锡超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青岛申凯通物流有限公司、无锡超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珂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孙瑜阳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