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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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1553.4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151553.4元,余额方可支取; 二、若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上无款或余额不足151553.4元,则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127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