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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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州泰禾红门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及违约金(其中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以8000万元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泰禾红门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60000元;

三、被告河南省天伦燃气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郑州泰禾红门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实收本诉案件受理费600811元,已由原告郑州泰禾红门置业有限公司预交。应收本诉案件受理费586452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591452元,由原告郑州泰禾红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4091元,被告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天伦燃气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47361元。反诉费27365元,由反诉原告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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