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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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3658000元,并支付以本金2000000元、自2019年8月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60元,减半收取计25780元,由***负担145元,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635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