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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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区新一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新一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业务外包协议》于2020年1月19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新一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03.2元,财产保全费1045元,合共3448.2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新一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