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闽0503民催1号

申请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景南,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龙,福建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羽,福建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0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票号为1050004320715793、出票金额为人民币70000元、出票人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省体育装备中心、付款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黄三鑫

人民陪审员郭丽娜

人民陪审员张婧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蒋虹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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