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闽0503民催1号 申请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景南,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龙,福建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羽,福建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0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票号为1050004320715793、出票金额为人民币70000元、出票人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省体育装备中心、付款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黄三鑫 人民陪审员郭丽娜 人民陪审员张婧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蒋虹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