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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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852436.9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17.2元,由原告***、***、***、***负担2206.2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11711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