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德坤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德坤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5360元及占用资金利息(以3888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以4536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7元,由被告成都德坤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