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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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冠辰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杰富意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威海金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金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洗油款511500元。 二、被告威海金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3600元,合计8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22元,由原告负担9453元,由被告负担65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