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州市圣航洁具有限公司
中山市科恩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抚州市圣航洁具有限公司名下注册商标“KEEN科恩”(商标注册号为第11739551号)进行冻结,禁止被申请人抚州市圣航洁具有限公司对其名下注册商标“KEEN科恩”(商标注册号为第11739551号)进行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二、查封期限为六个月,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中山市科恩厨房电器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05-02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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