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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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抚州市圣航洁具有限公司 中山市科恩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抚州市圣航洁具有限公司名下注册商标“KEEN科恩”(商标注册号为第11739551号)进行冻结,禁止被申请人抚州市圣航洁具有限公司对其名下注册商标“KEEN科恩”(商标注册号为第11739551号)进行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二、查封期限为六个月,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中山市科恩厨房电器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5-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