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市兴联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新乡市博迪颜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721执896号 申请执行人:新乡市博迪颜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命军,地址:新乡县。 被执行人:淮安市兴联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明克,地址: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 关于新乡市博迪颜料有限公司请执行淮安市兴联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共计804987元,现已执行完毕。至此,新乡市博迪颜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21执89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