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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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黄河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弘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德州黄河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案件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2314.51元,由原告德州黄河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2405.40元,扣除其应当承担部分后,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其退还90.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