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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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1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1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对***、***应向福建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垫付的出口退税款104296.7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385元,均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