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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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代理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1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1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对***、***应向福建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垫付的出口退税款104296.7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385元,均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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