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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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2020)黑0691民初3568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50,000.00元查封或冻结。 保全费520.00元,由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