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新大陆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703民初2248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纪连军,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连云港新大陆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冬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长洋、宫超,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连云港新大陆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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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刘红娟

审判员顾绍文

人民陪审员刘道根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干名阳

裁判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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