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豫G×××**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查封价值5万元),查封期限为两年,由新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保管于其停车场内。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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