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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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豫G×××**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查封价值5万元),查封期限为两年,由新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保管于其停车场内。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