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偿还尚欠的借款155387.25元及相应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自2018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并支付违约金1699.45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