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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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余姚市阿强快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姚市阿强快运有限公司运费140000元,并将款项汇入双峰县人民法院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峰县支行开户的标的款账户上(账号为:76×××75),并注明本案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