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堰跃联科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鄂0303执1456号

十堰跃联科工贸有限公司、张启军:

你与周朗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303民初6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朗新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十堰跃联科工贸有限公司、张启军偿还申请执行人周朗新借款及利息共计465900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100元、执行费6950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十堰车城支行

户名: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账号:42×××75-4881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院地址:十堰市邮电街12号

承办人:张磊

联系电话:0719-861****(办公室)1387277****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