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安市天际快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安县人民法院(2017)赣0821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吉安县人民法院(2017)赣0821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上诉人吉安市天际快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转让费165000元支付给上诉人***;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吉安市天际快递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8141元,由上诉人***负担2256元,上诉人吉安市天际快递有限公司负担58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6-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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