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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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元腾恒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20)赣0802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20)赣0802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20)赣0802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返还***、***挖掘机,***、***返还***购机款45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80,二审案件受理费7457.5元,共计17637.5元,由***、***负担12346.5元,***负担52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