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长治市三耐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126.26元。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