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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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二炮兵总医院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各项损失共计7700元(其中4484.28元实际支付给***,剩余3215.72元支付***),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支付***各项损失共计6766.56元(实际支付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