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市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承德市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人民币47700.00元; 二、被告承德市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不当得利部分利息;(利息以477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2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承德市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承德市双桥区晨都花园二期美泉雅苑第1幢3单元906号商品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27.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德市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