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826执恢495号

申请执行人王福存

被执行人夏斯红

被执行人承德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孙俊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福存与被执行人夏斯红、承德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俊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民终8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合同纠纷款74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民终877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予以结案。

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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