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826执恢495号 申请执行人王福存 被执行人夏斯红 被执行人承德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孙俊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福存与被执行人夏斯红、承德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俊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民终8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合同纠纷款74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民终877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予以结案。 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