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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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承德市万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39552.80元、违约金16832.00元、垫付款利息(自2019年4月20日起以139552.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承德市万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12.5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