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六安中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原告六安中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75330元及违约金(以欠款17533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本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六安中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0元减半收取1905元,由被告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