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信建设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恩施自治州蓝盾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购买的恩施自治州蓝盾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金子寨小区”1-1401号商品房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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