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被告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广州市天河区XX路XX号2103房(合同约定地址为广州市XXXX路XX号2103单元)交付给原告***,并协助其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和房地产登记手续;原告***向被告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365万元(该款项已交付至本院指定账户代管)。 本案受理费483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533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