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被告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广州市天河区XX路XX号2103房(合同约定地址为广州市XXXX路XX号2103单元)交付给原告***,并协助其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和房地产登记手续;原告***向被告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365万元(该款项已交付至本院指定账户代管)。

本案受理费483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533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9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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