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佳木斯惠佳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中心支公司宝清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703.4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837.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承担943元,由被告***承担8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