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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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酉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9,928.6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7元,减半收取计2,958.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54.50元(已缴纳),被告上海酉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