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决定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庆市慧民农资有限公司
安庆市理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市超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司法拘留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司 法 拘 留 决 定 书

(2019)皖0802司惩6号

被拘留人:张俊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原告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庆市慧民农资有限公司、安庆市理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超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张俊民、江慧娟、沈文莲、张志雄、江晓东、姚同、余蔚、钱时杰、王翠、钱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张俊民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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