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未名利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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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群贤汇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群贤汇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回购款750万元及应利息(以7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17年2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厦门群贤汇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律师费损失30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7916.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28元,由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缴交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3-27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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