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陇县安宁核桃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22民初27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彝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安宁核桃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安宁。 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安宁核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毛文斌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12.00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