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陇县安宁核桃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22民初27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彝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安宁核桃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安宁。

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安宁核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毛文斌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12.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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