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江苏信安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墅生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原告***将顺义区XXX全部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违约金五十二万元,被告韩霜霜、***,第三人***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居间服务费十二万八千二百元,被告韩霜霜、***,第三人***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水费及物业管理费一万五千五百二十九元九角,被告韩霜霜、***,第三人***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三万五千一百零七元,由原告***负担三万万二千五百二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韩霜霜、***,第三人***共同负担十万二千五百八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一万五千元,由被告***、韩霜霜、***,第三人***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14
发布日期 2020-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