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2020)鲁0105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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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南泰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已计入被扶养人生活费)68506元; 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125元; 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2025元; 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37200元; 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13830元; 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130元; 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辅助器具费952元; 被告***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15000元; 被告***赔偿原告***后续误工费2250元; 被告***赔偿原告***后续护理费630元; 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250元; 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十三、上述第一至十二项共计145898元,再扣除被告***多垫付的16711元,余款129187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 十四、被告济南泰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十三项债务与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4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共计6204元,由原告***负担2604元,被告***、济南泰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