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2677.9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088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101589.6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住院营养费3000元。 六、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 七、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11000元。 八、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为300元。 九、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300元。 十、被告***对第一至第九条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九条判决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6.7元,由原告***负担298元,被告***、***负担428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