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2677.9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088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101589.6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住院营养费3000元。

六、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

七、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11000元。

八、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为300元。

九、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300元。

十、被告***对第一至第九条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九条判决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6.7元,由原告***负担298元,被告***、***负担428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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