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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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瑞安市伯来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瑞安市伯来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379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被告瑞安市伯来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5元,减半收取322.5元,由被告瑞安市伯来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