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悠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2民初9406号

原告:合肥悠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在雨。

委托代理人:王倩,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亮,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合肥悠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在指定的期间内交纳应预交的诉讼费,否则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原告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8-3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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