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合肥悠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2民初9406号 原告:合肥悠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在雨。 委托代理人:王倩,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亮,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合肥悠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在指定的期间内交纳应预交的诉讼费,否则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原告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