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停止侵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1号中成盛世广场1号楼地下负二层1235号储藏室。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涧西区九都西路1号中成盛世广场1号楼地下负二层1235号储藏室恢复原状。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