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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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云南弘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阳峡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峡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16351.83元。 二、被告云南弘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3089.3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6元,减半收取1418元,原告***承担84元,被告云南弘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13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