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拆迁房屋补偿费4619126元; 二、被告河北盛东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每月支付原告过渡安置费800元,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67元,由原告***负担371元,被告河北盛东房地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36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