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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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理赔款14470.16元、保费1229.44元及违约金(以15699.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