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广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4民初69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哈尔滨市道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给付通运印务公司损失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支付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4民初69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22元(哈尔滨市道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缴12,195元,黑龙江省通运印务有限公司预缴6127元),均由哈尔滨市道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