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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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振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8民初2281号 原告:哈尔滨振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571907765J,住***。 法定代表人:郝春波,该公司经理。 被告:***,住***。 原告哈尔滨振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哈尔滨振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哈尔滨振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