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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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天元美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天元美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502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元,由被告湖南天元美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6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