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铁岭金泰车辆服务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上诉人误工费、护理费等项费用1.1万元及医疗费1000元。

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0元,均由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9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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