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通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通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关于利息,截止2019年9月8日的利息为28667.55元;从2019年9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13.0625‰计息,直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0.00元,减半收取296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