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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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滨海潍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84810.8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0元,减半收取计2485元,由原告***负担411元,被告潍坊滨海潍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20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