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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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荣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03民初896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王向民,山东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潍坊荣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82983193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潍坊荣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2019年6月2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收取计5300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6-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